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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时间:2020-04-21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9〕70号)要求,现对呼伦贝尔市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以提高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和能力素养为主要任务,创新培养培训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围绕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要求抓好本单位、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一)依托自治区人才培养工程,大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

2019年,继续选派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自治区“511人才培养工程”到国内外培训;落实好自治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选拔培养急需紧缺、具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以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组织自治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杰出人才、突贡专家和“新世纪321人才培养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等高层次人才赴区外培训;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
  (二)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一是公需科目培训工作。2019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健康中国知识读本》和当前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选学课,共30学时,公需科目须通过网络学习取得学时。学员可登录“呼伦贝尔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在线学习平台”进行培训。二是专业科目培训工作。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培训工作开始前将培训计划报呼伦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培训结束后上报培训总结(培训总结主要包括培训情况、学员名单、师资情况等内容)。未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人社部门不予验印。各旗市区专业科目培训内容由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完成。

三、审验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凡参加2019年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继续教育审验的相关规定。
  (一)评审学时要求:

凡参加2019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三年总学时达到220学时或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总学时达到270学时)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

(二)考核认定学时要求:

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考核认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须近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90学时;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两年可认定中级,须近两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总学时达到180学时;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折合学时规定:

凡参加自治区范围内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成绩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四)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五)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继续教育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条件。
  (六)基层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

苏木、乡镇等基层脱贫攻坚一线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学时规定:

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继续教育审验

专业技术人员修完所学课程内容且考试通过后,打印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档案粘贴在继续教育证书上,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审核后由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到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验工作。

(九)继续教育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用人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凡未完成年度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数或修业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属行业主管部门应围绕各自专业领域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作,并于审验工作开始前上报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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