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兵团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依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兵人社发〔2019〕57号)要求,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开展2021年度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已发布,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专技平台学习。2019、2020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取得继续教育电子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专技平台按年度进行补学。 (三)专业科目采取以网络学习、集中面授为主,其他学习形式为辅的方式,每年不少于60学时。参加国家部委、兵团(省)级学术活动、协会、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年度计入专业科目的学时数最多不超过40学时。 (四)集中面授工作由兵团继续教育基地及各师市继续教育基地在满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适时开展。集中面授培训通知要统一在平台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并根据自身学习需求选择相应的班级报名。集中面授学时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申报并计入本年度专业科目60学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办法》要求,根据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在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服务管理、监督和检查,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做好服务工作。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