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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1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高校、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2007〕102号)要求,2023年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和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测试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建设“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创新能力,今年将组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课程的学习和测试。学习测试合格计30学时。

2021年及2022年开设的课件继续延用,学员可结合实际选择未学习课件进行学习,学习测试合格按规定登记学时。

二、学习、测试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学习需求的管理人员。

三、学习、测试方式

为保证学习质量和测试效果,努力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双促进”,我省将于2023年6月13日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开通网上学习测试平台,免费进行学习测试。

2023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以自学方式进行,通过网络在线完成课程学习后,自行在平台考试。

四、学习、测试时间

2023年6月13日-2023年12月31日。

五、测试管理

(一)参加测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于2023年6月13日开始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进行注册,学习测试合格即可打印证书,获得实际开展学习课程的学时数。

(二)进一步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的网络学习及学习数据、成果应用管理服务,个人网上注册时,请务必使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认真填写联系电话及单位全称(已在本网址注册,可根据弹窗内容,补充完善相关个人信息)。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的组织工作,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学习取得实效。同时,在组织学习测试工作中,要加强纪律要求和监督,做到个人独立完成学习和测试。

(二)各地、各单位接到学习测试通知后应加大宣传力度,将公需科目学习、测试要求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测试工作。

(三)2023年度通过各级别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评审前提交公需科目测试合格证,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测试并打印合格证。

(五)学员需要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在“学时管理”栏上传经单位(主管部门、培训机构等)认证后的相关印证材料,打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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