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黑龙江省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的有关要求,2020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数将进行一定调整。结合我省实际,我协会于2020年6月开展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时间:2020年6月-12月。 二、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学时学分要求 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一)公需科目30学时,计10学分; (二)专业科目60学时,计20学分。 四、继续教育方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方式 自2020年5月1日起,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www.chinanet.gov.cn)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10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方式 登录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网站(www.hljlpa.com) 或关注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公众号(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HLJLPA)手机端交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20学分。 专业科目网授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五、费用 为减轻疫情给药企、执业药师造成的影响,自2020年起下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费用。会员缴纳会员费150元/人、年,可以享受当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授免费及其他活动的优惠待遇。非会员培训费为180元。学员课程提交后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交费。 六、有关说明 (一)特殊政策: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经协会核定,认定其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二)同时取得药学和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执业药师每年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 (三)补修2017、2018、2019的继续教育学分,每年选择10个课件进行学习,取得15学分。 (四)2020年全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面授班培训时间和内容,将另行通知。 (五)疫情期间,鼓励学员通过“在线支付”进行交费,尽量避免现场交费。如有特殊情况,请到我协会205办公室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