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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

时间:2020-04-2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甲企业共有股权10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80%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在收购对价中乙企业以股权形式支付72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万元。
A、2000
B、1600
C、1500
D、1000
答案:B
解析:非股权支付比例=8000/公允价值80000=10%,资产转让所得=公允价值-计税成本=(10-8)*80%*10000=16000,所以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为16000*10%=1600
    
2、在政府会计主体中,下列固定资产折旧,不正确的是(  )。
A、简易房折旧年限不低于8年
B、机械设备折旧不低于10年
C、仪器仪表折旧不低于3年
D、车辆折旧不低于8年
答案:C
解析:政府会计主体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仪器仪表不低于5年

3、某健身俱乐部与客户签订一年合同,客户需要支付注册费180万元且不可退还,以及会员年费每月支付40万元。客户未来续约时,俱乐部不会再要求客户支付注册费。基于经验俱乐部认为其客户在终止合同前平均会续约两次。因此,俱乐部决定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两年优惠续约价格的权利。企业应当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金额为(  )元。
A、5万
B、10万
C、15万
D、20万

答案 A
解析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向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即180万元÷(12*3年)=5
 
二、多选题
1、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时,可以采取的方法有(  )。
A、净资产核定法
B、总资产核定法
C、类比法
D、其他合理方法
    
答案:ACD
解析: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2、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加强高收入者的财产转让所得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
A、加强利息所得征收管理
B、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
C、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
D、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
    
答案:BC
解析:AD属于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管理的主要内容

3、以下属于预算会计——预算结余类会计科目的有(  )。
A、专用结余
B、经营结余
C、其他结余
D、经营支出
答案:ABC
解析:预算结余类会计要素中会计科目的设置在预算结余类会计要素,设置的主要设置“资金结存、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经营结余、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等9个会计科目。

三、判断题
1、“工程物资”项目,反映单位期末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对 )

解析: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2、长期股权投资: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股权性质的投资。( 错 )

解析:长期股权投资 超过一年的股权性质的投资

3、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分配的利润额。( 对 )

解析: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实际或者预计)的贡献计算各自应当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主要包括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4、若同一项重组业务涉及在连续12个月内分步交易,且跨两个纳税年度,当事各方在首个纳税年度交易完成时预计整个交易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经协商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以暂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提交书面申报资料。(错  )

解析: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若同一项重组业务涉及在连续12个月内分步交易,且跨两个纳税年度,当事各方在首个纳税年度交易完成时预计整个交易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经协商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以暂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在下一纳税年度全部交易完成后,企业应判断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如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如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应调整相应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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