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2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温州市关于开展2018年度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6〕64号)和《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2018年度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中的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内容和要求 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三、学习形式 (一)专业科目 A类专业科目:《经济法概论》,课程培训辅导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登记36学时。 B类专业科目:经济类高研班(具体另行发文通知)。 C类专业科目:网络课程学习,登记24学时。专技人员可进入温州继续教育网(www.wzjxjy.cn),注册登陆后,选择《2018年经济系列继续教育C类学时(网络课程)》网络培训班,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课程学习。 (二)行业公需科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课程培训辅导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登记12学时。 (三)一般公需科目:采用在线网络培训和现场考试相结合的形式,专技人员可进入温州继续教育网(www.wzjxjy.cn),注册登陆后,按照具体提示自主选择学习课程,自主预约考试时间,考试合格者登记18学时。 四、时间安排 第一期面授培训和考核时间为7月10日,网络课程学习时间即日起至7月31日。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5日。 第二期面授培训和考核时间为8月14日,网络学习时间即日起至8月31日。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7日。 五、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和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通过相关考核后予以登记相应学时,同时录入“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服务管理系统”(www.wzjxjy.cn)。专技人员可在系统中的“个人中心”—“我的证书”栏目中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 六、其它事项 我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温州市继续教育院组织实施。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联系办理报名手续。 联系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4楼 联系人:陈意远、潘立腾 联系电话:88302686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