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事业人事部门,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着力解决好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现就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补学时间 2025年5月10日至11月30日 三、补学内容 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补学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不作统一要求) 四、补学年度 同时开放2022年至2024年补学通道,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最多可选择2个年度进行补学。 五、补学流程 登录“新疆继续教育网”进行补学。 (网址:https://jxjy.rst.xinjiang.gov.cn/) 六、证书发放 补学完成并考试合格的颁发补学合格证书。 七、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此次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的宣传和引导,确保本地区本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知晓补学工作相关内容,指导完成公需科目的补学。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密切关注拟评审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合理规划继续教育补学,确保职称申报前完成所学年度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 |